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珠海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wangying2024-11-13
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珠海保护中心”)拟组织开展2024年珠海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申报工作。

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珠海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珠知保函〔2024〕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管理规定》(珠知保〔2024〕9号)要求,统筹规范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建设,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互联共享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珠海保护中心”)拟组织开展2024年珠海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我市范围内的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专业市场、创新主体、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成立并运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和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如申请单位成立未满3年则按实际成立日期起计算;
  (三)服务站有熟悉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配备不少于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保证工作有序运行;
  (四)服务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五)服务站有必要的运营经费、办公用品、通讯设施。
  同等条件下,国家及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以及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优先。
  三、申报材料
  (一)《珠海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申报书》(附件);
  (二)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其他能够证明具备建设公共服务站的材料。
  四、申报与评审流程
  (一)提交申请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填写《珠海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申报书》(附件),于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5点前将申报书电子版、盖章扫描件与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bhzxzyf@zhuhai.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珠海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申报”。
  (二)资格审查
  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择优确定入选名单。
  (三)公示
  对入选的珠海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进行公示。
  五、服务站管理
  (一)加强人员配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二)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如实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妥善保存有关文字、影像等业务资料;
  (三)定期向珠海保护中心报送公共服务工作情况。
  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共服务职责,不得以公共服务机构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完成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咨询、纠纷调解、维权援助等工作合计30件以上,其中,开展信息咨询或维权援助工作需完成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咨询意见等档案制作;开展纠纷调解工作需完成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文件(如有)、调解申请书、调解协议书等相关调解档案制作;
  (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培训1场以上(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政策宣讲及业务培训等),每场活动需有30以上的人次参加;
  (三)协助珠海保护中心开展其他知识产权公益服务;
  (四)每月3号(如3号为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向珠海保护中心报送上月度的相关数据,每年11月底报送年度报告;
  (五)按照珠海保护中心要求提交公共服务站运行报告,并配合开展评价工作。
 
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1月5日
  (联系人:邹逸钒,联系电话:262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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